法律常識

離婚後不忍兩子拆散 慈母放手讓兄弟團聚


夫妻協議離婚,長子監護權歸父親,次子歸母親,小兄弟因為大人的不合被迫拆散,弟弟經常表達對哥哥的思念,希望能和哥哥一起住、一起上學,母親不忍,選擇放手,如願讓小兄弟團聚,雖然監護權都歸給父親,法官還是為母親訂出合理的親子時間,讓母子共享天倫。

徐男與潘女育有8歲及6歲幼子,去年協議離婚後,這對小兄弟也因父母的分開而分居兩地,由於小兄弟感情相當好,弟弟經常向母親表達對哥哥的思念,希望能和哥哥一起上學、一起生活,母親聽了不忍,認為讓次子與長子同住,2個兒子會更快樂,加上經濟能力不如男方,於是萌生放棄次子監護權的念頭。

徐男也表達出爭取次子監護權的強烈意願,經向法院提出聲請後,潘女選擇放手,如願讓小兄弟團聚,婚姻觸礁的雙方都有共識,不希望因為大人的紛爭,讓無孤的孩子承擔痛苦,這對小兄弟開心重聚,大人也感到欣慰,為雙方原本降至冰點的關係尋得修補空間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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